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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以来,石狮法院共审结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30件90人,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呈犯罪数额增大、受害人群增多、犯罪类型多样化新特点。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,达到非法集资目的,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。
1.装点公司门面,营造实力假象。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,办理工商执照、税务登记等手续,貌似合法,实则没有金融资质。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,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,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、知识讲座,具有很强的欺骗性。
2.编造投资项目,打消群众疑虑。从过去的民间“标会”、房地产销售、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、金融理财、财富管理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,并且承诺有担保、可回购、低风险、高回报等。
3.混淆投资概念,加大识别难度。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易中心挂牌吹成上市,有的利用投资基金、虚拟货币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,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;有的利用专卖、代理、加盟连锁、消费增值返利、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,欺骗群众投资。
4.承诺高额回报,编造“致富”神话。高利引诱,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。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,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,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,等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,携款潜逃。
面对非法集资陷阱,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要理性,不要侥幸,坚守理性底线,比比风险大不大,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,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。要稳健,不要冒险,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,还可能是投资骗局,投一次就血本无归,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,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,不冒险投资。要警惕,不要盲目,“收益丰厚,条件诱人、机会难得、名额有限”都很可能是忽悠,多留个心眼儿,不要盲目“随大流”投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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